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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诉讼法学专业

发布时间:2024-07-12 15:38:51             标签: 学术型硕士法学

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诉讼法学        专业代码:030106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专业介绍


  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系法学的主要研究分支之一,以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制度与民事证据法为主要研究对象。民事诉讼法是诉讼法之母,因此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向对诉讼法研究乃至整个程序法的学术研究具有导向意义。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的基础性学科之一,是以刑事诉讼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它既包括宏观的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也包括微观的具体制度设置与运行方面的研究。刑事诉讼法学是与司法实践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学学科之一。证据法学是研究司法、执法等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其他相关事实的规律、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作为诉讼法专业当中的主干学科来说,它更是每一个学习、从事该专业学生所必不可少的学习课程内容之一。司法制度方向以法院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仲裁制度、公证制度的基础理论及改革趋势为基本研究目标。

诉讼法学专业简介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从2014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生20余人(包括法律硕士)
在人才培养方面,诉讼法学专业强调与司法实践结合,以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研究型法律人才为基本目标。诉讼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适应国家特别是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及经济全球化要求,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德才兼备、知行合一,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国际化视野的复合性应用研究型高级法律人才。本专业毕业生可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外资企业工作,或继续深造,在国内外攻读博士学位。
  诉讼法学专业设置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诉讼与仲裁研究三个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模式,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辩护制度,回避制度,刑事证据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刑事特别程序,涉外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外国刑事诉讼法。尤其是涉及商业犯罪方面的刑事诉讼相关理论与实践。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包括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研究和民事诉讼实务。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研究包括: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与效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诉权与诉的理论;民事诉讼的各项基本原则;法院主管、管辖的确定原则;当事人概念、基本特征与划分;民事诉讼证据概念、特征。民事诉讼实务包括:民事诉讼程序设置的基本原理;审判监督程序基本规定;民事执行程序相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一般规定;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以及先予执行程序等对于民事诉讼进程与结果的重要影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其他法律程序同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外国民事诉讼法。诉讼与仲裁方向主要研究:审判业务,检察业务,律师业务,仲裁业务。
  在教学研究方面,诉讼法学专业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为诉讼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系列实践平台,包括近20家在京的知名律师事务所、10家在京的法院、5家在京大型企业。同时,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还为诉讼法学专业学生提供模拟系列实践平台,包括模拟律师事务所、模拟大法庭、模拟中小法庭、模拟仲裁庭。系列实践平台和系列模拟实践平台为诉讼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已经形成了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稳定研究方向的学术队伍,共6位导师,都具有博士学位,2位已经从博士后流动站出站。在科学研究方面,诉讼法学团队主持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北京市项目等近20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在《政法论坛》等法学杂志上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10余部。目前,已经形成了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等稳定的研究方向。结合北京工商大学商学研究的优势,在商事诉讼等研究方面优势明显。
  在近几年的发展中,诉讼法学专业根据国内诉讼法学专业研究和发展的新变化和社会对专业型法律人才的新要求,在不断借鉴国际一些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诉讼法学依托院“刑事法创新学科”、法学所的基础优势、国际学术与交流平台,旨在培养和输送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公检法部门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导师介绍:
  涂龙科: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济刑法、网络刑法。担任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5项;出版专著3部;在《法学》、《法律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近60篇。曾获中国法学会董必武青年法学优秀成果奖、2017年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入选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高产作者(CLSCI)、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等荣誉。
  陈庆安:研究员、刑法学博士、诉讼法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曾挂职担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研究方向以刑法学、刑事诉讼法为主。出版个人专著2部,参编4部。主持并参加国家重大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上海市哲社基金等课题2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七十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36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刑法学)》全文转载。
  陈海锋:副研究员,法学博士。曾在《法学》、《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北京社会科学》、《中国司法鉴定》等社科类期刊发表论文10多篇;参与编写《刑事诉讼法学》、《我国审判公开问题的实证考察与对策研究》、《刑事证据制度新探》等著作近10部,合著和独著作品各一部。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课题两项,参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各两项,参与其他省部级课题若干项。曾获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学位论文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优秀成果奖、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等。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检察研究院兼职研究人员、安徽科技学院特聘教授;2018年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制度、证据制度和司法改革。

  诉讼法学专业是学校重要的博士、硕士学位培养点之一,学科研究主题和开设课程主要包括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国民事诉讼制度、比较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诉讼法、诉讼证据制度、律师制度仲裁制度等。该学科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全国诉讼法学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在华东地区尤其是上海市的司法实务部门有较大影响。教学团队实力雄厚,学术成果丰硕,多年来一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二十余项,先后出版专著和教材三十多部,近年来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百多篇,先后有多项教学和科研成果获评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成果奖。

   诉讼法学是隶属于2011年获批的一级学科学位点法学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本学位点紧密联系浙江省这一沿海大省、宁波市是我国第二大港、浙东商贸中心、海事法院所在地,具有民商事活动复杂频繁,诉讼实践和司法改革成果显著、特色鲜明的实际和特点,将诉讼的基本理论、司法制度、诉讼实务研究作为发展的重点,在检察学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早,成果丰硕,居国内领先水平;近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研究发展迅速,居全国先进水平。
   近3年来,学位点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近3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查院、省哲社规划基金等省部级项目5项;总经费达30多万元;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 5部;科研奖励10余项。
   学位点现有教授3名、副教授2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名。
   学科带头人蒲一苇教授,中国社科院联合博导、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省级精品课程《民事诉讼法》建设负责人、宁波大学教学名师。出版专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课题10余项,获得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浙江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是国内民事诉讼法研究领域知名的中青年学者和专家。
   学术负责人吴建依教授长期从事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方面的研究,出版专著、教材5部,发表论文30多篇,主持省、市社科课题10余项;兼职教授张兆松老师长期从事检察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研究,主持国家级、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市级课题多项,出版专著3部,发表论文40余篇,获省市级奖多项。
   学位点设有三个研究方向:(1)民事诉讼法;(2)刑事诉讼法;(3)行政诉讼法。



专业点分布院校


  学术型硕士诉讼法学专业全国共有68所院校,详细地区院校分布请查看下方内容。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


  河北: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辽宁: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吉林:

  延边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


  上海: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江苏: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安徽:

  安徽大学


  福建:

  厦门大学


  江西: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山东:

  山东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河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广东: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

  广西大学


  海南:

  海南大学


  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贵州: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

  云南大学


  陕西: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

  甘肃政法大学


  青海: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

  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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