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硕士民商法学专业
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民商法学 专业代码:030105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专业介绍
研究方向: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商法是私法的重要分支,其有关商主体及商行为方面的规则构成市场经济规制的重要内容。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我校民法学方向在民法总则、物权法等领域有扎实的研究成果,在环境侵权及与基因相关的侵权法领域有国内较领先的研究。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基本保障。本研究方向主要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网络法以及不正当竞争问题。
民商法学专业简介
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专业从1995年开始招生,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从1995年以来,共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400余人,培养的研究生获得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其中多数毕业生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精英和骨干,有的成为大学教授,有的成为大型企业的高管,有的成为知名律师,有的成为政府的高级公务员。从1995年以来,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就业率为100%,现在校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40余人。
民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适应21世纪国家特别是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及经济全球化要求,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德才兼备、知行合一,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性应用研究型高级法律人才。本专业毕业生可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工作,或继续深造,在国内外攻读博士学位。
民商法学专业设置民法学研究、商法学研究、知识产权法研究三个研究方向。民法学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民法总论研究、物权法研究、债权法研究、侵权责任法研究、婚姻家庭法研究等研究领域。商法学研究主要包括商法总论研究、公司法研究、票据法研究、证券法研究、破产法研究、保险法研究等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主要包括著作权法研究、商标法研究、专利法研究等研究领域。
民商法学专业的培养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为民商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系列实践平台,包括近20家在京的知名律师事务所、10家在京的法院、5家在京大型企业。同时,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还为民商法学院学生提供模拟系列实践平台,包括模拟律师事务所、模拟大法庭、模拟中小法庭、模拟仲裁庭。系列实践平台和系列模拟实践平台为民商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民商法学专业导师队伍结构合理,目前有教授4人,副教授4人,讲师3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研究背景的7人,他们中既有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又有北京市中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学科带头人,其中多人担任全国性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民商法学教学团队为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
民商法学专业近5年来共承担国家社会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项目和省部级委托项目共15项,这些项目构筑了厚实的科研平台,其研究成果有的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的已转化为国家层面或部委层面的立法成果。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商法研究》年刊已成为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民商法学研究成果的发布平台。
1.学科概况
民商法学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我国实行民商合一主义,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民商法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商法学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学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及司法实践服务。它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与民商法学紧密相关,可以含于其中。
民商法学专业是2003年国家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天津商业大学重点学科,具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学术品质优良的学术队伍。本学科专业在物权法、债权法及公司法基础理论与实务研究方面形成了区域特色和优势,在法学界具有一定的影响。
本学科对研究生注重民商法学基础理论和前沿知识的培养,要求研究生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并能够独立从事本学科研究与司法实务应用的高级人才。
2、研究方向
(1)物权与债权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物权与债权法学是民商法学理论的重要内容,构成民商法学的基础,同时也是衡量一个人法学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物权与债权法学研究静态与动态财产法律关系,我校物权与债权法学研究突出体现在:物权的基础理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救济、电子合同、一般合同债权等方面。
(2)企业法与公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该研究方向突出法学专业人才在公司发展和实践中所需要的特定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塑造“商”与“法”相互结合、优势互补、相融一体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我校企业法与公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突出体现在:商事法律基础理论、公司主体制度、商事主体行为、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
(3)民法与刑法关系研究。民法与刑法关系研究方向是以民商法学与刑事法学交叉为特色而突出刑事法学在民商法学领域中的应用,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建设中复合型法律应用人才市场的需要。我校民法与刑法关系研究突出体现在:如民事侵权与犯罪的界限、财产类刑事犯罪中的物权变动、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定、刑事和解制度等方面。<br
指导教师:齐恩平、孙学亮、张春普、沃耘、王立争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我国法治建设实践服务。该专业主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需要,从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的需要出发,培养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系统,具备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
民商法学:
孟祥沛: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博士,法国马赛第三大学、日本广岛大学、美国密西根大学等校访问学者。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律史学会、上海法学会外国法和比较法研究会等学会的理事。研究领域包括民法学、实证法学及法律史学,著有《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中国传统行刑文化研究》、《房地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等专著,在《比较法研究》、《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等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在国外法学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参与多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主持近10项省部级课题,获得两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徐澜波: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与法律》主编、研究员;上海市政协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上海市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主力军: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资本市场法,欧盟经济法。
1999-2005年留学德国,毕业于德国Augsburg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2008年在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专职研究,2013年-2015年,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赴德国Augsburg大学法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被聘为客座研究员,主要讲授中国资本市场法。
陈历幸:男,199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1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主要研究方向为担保法、亲属法、网络与信息法。
孙大伟:法学博士。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法、物权法及比较民法。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瑞士巴塞尔大学法学系交流访问;先后在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挂职。在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瑞士巴塞尔大学法学系交流访问一年。
发表专著两部,《市场份额规则理论研究——以普通法侵权解释理论为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侵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发表各类论文二十余篇,包括:《我国大规模侵权领域困境之考察——基于制度功能视角的分析》(《当代法学》2015年第2期);《收费公路节假日免费之合法性考量——兼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政治与法律》2013第7期);《过错侵权责任中“违法性”要件考察——兼析我国侵权法领域的“违法性”之争》(《社会科学》2012年第8期)等
民商法学学科于1984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上海市和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近年来招生规模在80-100人左右。该方向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和研究能力一流,在上海乃至华东地区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有重要影响。近五年来,本专业教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权威刊物发表论文15篇,其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十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6项、省部级项目6项,获得省部级奖项4项。研究生就业去向主要为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公司法务、高等院校等。2018届毕业生就业率近100%。
专业点分布院校
学术型硕士民商法学专业全国共有109所院校,详细地区院校分布请查看下方内容。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西:
山西大学
辽宁: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江苏:
扬州大学
河海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安徽: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
厦门大学
江西: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山东:
山东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
湖南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
广西大学
海南:
海南大学
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贵州: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陕西: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
兰州大学
甘肃政法大学
青海: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
宁夏大学
新疆: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