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硕士经济法学专业
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专业介绍
研究方向:金融法、信息法、竞争法、劳动法
金融法主要研究互联网金融、金融立法、民营经济法治和一带一路金融法律。信息法主要研究信息公开、数据开放和社会信用立法。竞争法主要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劳动法主要研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
经济法学专业简介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前身是北京工商大学经济法系,至今已经有30年的发展历史。1986年原北京商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前身)招收经济法专业大专生。1987年原北京商学院设立经济法系,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本科学生。1993年北京商学院经济法系改名为北京商学院法律系,并于1995年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1999年6月北京工商大学成立后,在原北京商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成立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2002年更名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作为学校重点发展专业继续得到学校的支持,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经济法专业设置了金融法、公平竞争法、银行票据法、税法、海商法等不同研究方向。
2009年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学院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自此,经济法学专业在过去二十年积淀的基础上,又取得了很大进步。学院经济法专业有教授四人,副教授五人,讲师6人,全部拥有博士学位。在经济法专业发展中,学校一直注重经济法专业发展的学科特色,注重学生培养的国际化取向,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注重中国转型时期经济法专业学科发展特征。学院与时俱进,又开拓了经济法专业研究领域,发展了契约市场化理论、国际贸易和投资、电子商务等方向,并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鲜明特色。
学院在专业建设与社会发展相结合方面,突出学科实践特点,结合法律工作的服务性特征,不断与各政府机构、商业企业和社会其他机构联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在经济法专业发展过程中,曾为国家各级商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进行立法咨询,提供立法意见。专业相关专家根据自己的研究领域和学科特点,与各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一起搭建科研平台,作出了很多有益于社会的优秀研究成果。
自1995年经济法专业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来,学院已经培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33名。毕业的学生在就业中能够将专业和自己的兴趣相结合,在不同领域各取其位,各得其所。很多学生在自己的工作中取得了卓越成绩,并受到社会的良好评价。
在近几年的发展中,经济法专业根据国内经济法专业研究和发展的新变化和社会对专业型法律人才的新要求,在不断借鉴国际一些大学经济法专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根据学校的部署,以培养高水平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和服务人才为目标,继续再接再厉,再创辉煌。
1、学科概况
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其通过积极赋予,及有力保障公民、企业广泛的经济权利,以实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就理论特色而言,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具有中国特色,并兼顾学理性和实践性的综合性法学。就实践特色而言,经济法学通过对经济法的众多典型案例和各类具体制度的研究,为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等,提供关键性的法学理论指导。经济法学的内容纷繁多样,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规制法学、公平交易规制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税法与金融法学等。
经济法学是我校在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予权后,所设立的二级学科硕士点。该硕士点依托天津商业大学丰富的商科资源,形成了“法商相融,服务经济”的专业特色,围绕这一特色,在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上,都配置了教学和科研上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成果突出。本学科对研究生注重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和前沿知识的培养,要求研究生能够系统掌握经济法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各项法律制度,能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尤其是要具有独立从事本专业科研工作的能力,以及从事政府管理、企业管理、司法、律师及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现设有三个研究方向:市场主体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市场运行法律规制理论与实务研究、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2、研究方向
(1)市场主体法理论与实务
本研究方向重点研究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制和保障,围绕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公司监督机制、“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等,针对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在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公司监察人制度、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公司社会责任、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现物出资制度、利益相反交易制度、私募股权制度等方面展开研究。
(2)市场运行法律规制理论与实务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国家对市场运行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问题,内容涉及市场规制法的基础理论,以及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的市场管理法方面的立法与实践问题。
指导教师:孙学亮、邹淑环、刘哲、王宏军、刘剑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它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研究经济宪法、经济组织法律关系、国际投资经营法律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经济活动管理关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旨在促进国家管理和调控市场经济的能力,以便使得国民经济能够持续、健康、高效和快速发展。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经济法学素养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能力、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经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掌握坚实的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熟悉经济法的几大组成部分,即经济宪法原理、市场经济主体组织法、宏观调控法、竞争规制法、金融管理、经济活动管制法等,了解经济法学科建设和国内外经济立法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教学以及经济法律实务的能力。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始于1984年,主要研究方向涵盖了经济法、商法、金融法等经济法学院以培养品学兼优、德才兼备、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复合型人才为己任,在强调基础理论的同时,特别注重实践性与应用性,具有鲜明的时代和地缘特色。在课程设置上,开设各类基础课程、选修课程数十余种,既注重理论的研讨,也注重视野的开拓。在长期的培养与实践过程中,学院与上海各级人民法院金融庭、沪上众多知名律所等都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三年来,学院研究生广泛就职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保监会、证监会等政府机关、跨国公司、著名金融机构、沪上知名律所、金融商事法律科研教学等单位。
专业点分布院校
学术型硕士经济法学专业全国共有109所院校,详细地区院校分布请查看下方内容。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天津:
天津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
山西大学
辽宁: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吉林: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上海: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江苏: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
浙江财经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山东:
山东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广西:
广西大学
海南:
海南大学
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陕西: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财经大学
甘肃:
兰州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政法大学
青海:
青海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