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欢迎报考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在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简章中发布,请自行浏览查看。网上报名前,考生应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网报公告(https://yz.chsi.com.cn/sswbgg/)查询有关公告,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名事宜
(一)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下的考试组织工作,本校应届生中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学生报考点应选择和平区招考办,东北大学浑南校区学生报考点应选择浑南区招考办);
2.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
3.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要求详见报考点网报公告。
(二)报考类别选择
1.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拟录取后,定向就业的考生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拟录取后,非定向就业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详见调档函有关通知内容)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东北大学。
2.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及125601工程管理)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委培单位为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劳动合同)就业;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委培单位为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其它事项
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通讯地址、移动电话(确保为本人长期使用的移动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确保上述信息在2023年9月前有效。联系方式在网上确认后,新生入学前确需更改的,按有关通知要求履行更改申请和更改操作。
二、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涉及以下情况(或问题)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要求详见系统公告)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开通时间后续关注本通知)提交有关材料或确认有关信息,系统使用指南及提交材料要求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公告。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网上报名界面)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三、学费标准、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各专业(领域)学费标准参见我校计划财经处网站-信息公开-收费公示-2022年学校收费标准公示表,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审批为准。
(二)奖助政策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分为两个等级。学校控制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总量,在每次评选时均为参评人数(含推荐免试生数)的40%。学费标准不超过12000元/年专业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半额学费。学费标准超过12000元/年专业(生物医学工程、音乐、艺术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型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标准参照普通软件工程专业型研究生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3687556;办公邮箱:neuyzb mail.neu.edu.cn
此外,考生应定期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网站、主动关注研招网、研招网资讯、东大研招等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主动了解政策规定、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