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附件,应结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报名、第八章复试、第九章调剂、第十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十一章录取、第十三章违规处理中的相关规定审慎选择报考专业。
2.《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为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其他为学术学位招生专业;所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3.考生报名前需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查无信息的,须与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已在域外获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应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校研究生报名时需提供其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及同意报考证明,应在2022年10月26日前交我校核验(发送至lnuyzb 163.com,主题和附件以“报名号_姓名”方式命名)。
4.报考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且报名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需提供自考学习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符合报考条件(2022年10月26日前发送至lnuyzb 163.com,主题和附件以“报名号_姓名”方式命名);其他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5.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6.报考会计、审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考生需注意,国家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以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相关专业调剂情况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7.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须为满足报考条件的定向就业在职人员;报考时“报考类别”一项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和所在地,相应的“录取类别”亦为“定向就业”;录取后需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档案、组织关系等不再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
8.关于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确认等请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及拟选择报考点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