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管理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学科专业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满足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其他对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专业考生调剂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到天津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和学院(部)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进入该计划录取。
6.天津师范大学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相同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天津师范大学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调剂系统开放前相关学院(部)将在学院(部)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相关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提前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提前公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综合考量、择优选拔。
如有个别专业(领域)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各学院(部)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5.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部)负责,学院(部)应及时解答考生咨询,保证信息沟通畅通。
6.学院(部)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天津师范大学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
7.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8.天津师范大学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天津师范大学的待录取资格。
9.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天津师范大学拟录取,天津师范大学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管理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天津师范大学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100/初试满分)×60%+复试总分(百分制)×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则
各专业(领域或方向)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领域或方向)录取名额边缘的且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同一专业(领域或方向)的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复试合格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部)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天津师范大学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天津师范大学(或相关学院(部))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9.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天津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天津师范大学、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一般须在4月30日前将定向就业协议提交给拟录取学院(部)。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天津师范大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一般在4月19日之前在学院(部)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专业(领域)、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2.各学院(部)通知拟录取考生将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政审表(附件2)于4月23日前寄到所在学院(部)。
3.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收复试通知、同意待录取等)。
4.各学院(部)在4月19日之前将定向就业硕士协议书(含研究生院已盖章的“少干计划”定向协议书)及人事调档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含“少干计划”非在职考生)给考生寄出,考生按学院(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回学院(部)(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份寄回学院(部)。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在4月30日前寄回天津师范大学研招办。
5.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5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定向就业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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