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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总则

发布时间:2024-05-10 10:16:21             标签: 复试录取 天津市研究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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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总则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师范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学院(部)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组织与管理

健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复试技术保障,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各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党委书记或院(部)长为组长,与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各学科(专业学位)带头人、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各学院(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学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各学院(部)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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