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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0 09:30:53            

  一、调剂原则


  1.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入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但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入学术型专业。


  2.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相关专业,但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二、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含有数学的专业,接收调剂生初试相应科目也应为数学科目,否则不能接收。


  4.单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复试。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学位调剂生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等要求。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我校各招生院(系)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制定本院(系)具体调剂工作细则和确定调剂复试、录取名单。


  2.我校将在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结束后、调剂系统开通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接收调剂相关专业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缺额信息为准。


  3.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4月6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4.我校各招生院(系)会对提出调剂申请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并向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5.所有进入我校一志愿和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各招生院(系)复试录取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6.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和本单位考生,只要复试录取类型(学术型调专业学位或全日制调非全日制)或专业有变化,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否则无效。


  7.通过复试的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谨慎接受待录取通知,一旦接受,我校将不予解锁。通过调剂系统确认接收其他招生单位或其他专业“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调剂专业的调剂复试资格和拟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调剂复试录取成绩高低顺次拟录取下一位复试合格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