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2023年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通知(1月25日起)
辽宁省沈阳市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于2024年1月25日起开始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纸质证书邮寄领取程序
考生请于2024年1月25日起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办理证书邮寄,也可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http://www.sysksy.cn/),在首页中找到“证书服务”栏目,点击“证书邮寄”,扫描其中二维码办理邮寄业务。
考生下单完成后,可按提示关注“邮政速递便民通”公众号或再次扫码,在“我的订单”中查看物流信息。邮寄费用由考生收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3-5个工作日将证书送达。
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一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共两份资料。
证书邮寄咨询电话:186 0249 1235
二、证书现场领取
(一)领取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二)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一楼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咨询电话:22866188
(三)领取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查询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中对应序号,如有重名考生请到现场查询取证序号。
2.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3.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三、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验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要求,自2021年12月16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通知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纸质证书发放和补办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中所列的,并于2021年12月16日后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五、其他事项
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沈阳考区本次发布三项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手机查阅如果出现内容显示不全的情况,请登陆沈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ysksy.cn/),点击右侧“证书服务”栏目中的“证书发放通知”模块,即可在文章下方查阅完整附件名单。
附件1 2023年度沈阳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x(打开下方原文地址下载附件)
附件2 2023年度沈阳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x(打开下方原文地址下载附件)
附件3 2023年度沈阳考区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x(打开下方原文地址下载附件)
文章原标题:关于发放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出版三项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内容来源:沈阳市考试院
原文地址:https://www.sysksy.cn/ksdt/ksdt/202401/t20240124_4595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