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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26 09:42:28            

河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基本原则,调剂条件和要求,调剂工作程序,信息公开,河北工业大学接收调剂的招生专业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根据有关调剂政策及我校自主确定的调剂条件和要求,择优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二、调剂条件和要求


  1.调剂考生对象。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一志愿报考外单位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为了保证调剂工作的严肃性和精准性,调剂志愿锁定期间原则上不予解锁。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前应充分考虑我校调剂要求和调剂志愿锁定时间,避免盲目填报。


  3.复试差额比例。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00%,最高不超过500%。各招生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缺额数量、生源情况等设置差额比例。


  4.分数要求。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符合一志愿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国家线。如个别专业对调剂考生有其他分数要求,以调剂公告或调剂系统中设置为准。


  5.专业要求。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若满足调剂其他基本条件,同一门类下学硕和专硕之间可相互调剂。


  我校人文与法律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只接收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申请调剂。


  6.初试科目要求。一志愿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可视为相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可视为相同。各招生专业可根据人才选拔要求,合理设置上述科目在调剂时的兼容顺序,也可视为不同,具体科目要求以我校在调剂系统中设置条件为准。


  我校电气工程学院080800电气工程(学硕)、085801电气工程(专硕)要求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二和科目三须为201英语(一)和301数学(一)。


  我校机械工程学院学术学位专业(080100力学、080200机械工程、080400仪器科学与技术)要求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二和科目三须为201英语(一)和301数学(一);专业学位专业(085407仪器仪表工程、085501机械工程、085502车辆工程)要求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二为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科目三为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我校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学院人工智能专业只接收初试科目四为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的考生申请调剂。


  7.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一志愿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相关加分政策。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报名。我校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4月6日(“研招网”网上调剂意向采集将于3月31日开通),具体时间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准。我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为12个小时。个别专业如需再次调剂,其在调剂系统的开通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或调剂系统中发布的公告为准。


  2.选拔。我校将于调剂报名时间结束后,组织相关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选拔。相关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择。选拔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纸质版须由学院主管领导、学科负责人不少于两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及时报送研究生院。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


  研究生院将依据学院提交的调剂考生初选名单,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调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我校调剂考生复试将于4月7日至4月15日进行,各学院自行确定具体复试安排并通知考生,复试方式、内容和流程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执行。


  4.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招生单位的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拟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录取通知。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信息公开


  我校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录取名单(包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因考生未按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我校接收调剂的招生专业


  我校拟接收调剂的招生专业或研究方向(组),以调剂系统中发布的为准。第一批预计接收调剂的专业参见附表。接收调剂的专业和调剂缺额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调剂考生报名和复试录取情况等动态调整,考生可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主页动态发布的相关专业调剂公告。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