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特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招生院(所)可另行制定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部分招生院(所)的少数专业接收调剂生,接收条件请查看各招生院(所)网站通告。
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的考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未被我校录取的,可依个人意愿向其他院校申请调剂。
二、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复试可以由笔试、综合面试及其他考核测试组成,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口语等,具体以各招生调剂院(所)公布的调剂办法为准。
三、调剂时间
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的时间范围内,具体时间以我校各接收调剂院(所)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工作程序
1.考生查看我校接收调剂院(所)发布的相关信息。
2.考生登录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
3.招生院(所)在调剂系统中按标准择优对可参加复试考生发复试通知。
4.在调剂系统中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回复,并按招生院(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参加招生院(所)组织的复试。
6.招生院(所)在调剂系统中对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复试没有通过的考生仍可继续申请其他调剂志愿。
7.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招生院(所)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否则招生院(所)可取消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
8.招生院(所)进行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五、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
8.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者,不予录取。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下同)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10.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南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七、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八、调剂咨询渠道
由于我校各接收调剂院(所)的接收条件、接收时间进程互不相同,如有疑问,请考生直接与各招生院(所)联系,各招生院(所)的咨询渠道详见各学院网站。
九、其他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参照《南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2023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考生须随时关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