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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02 09:28:41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公共管理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在长期的研究生教育实践中,我校(院)秉承“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理念,搭建高端学术平台,注重党性教育,致力于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基础扎实,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高水平人才。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png

  一、招生方式及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院)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包括“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硕博连读仅面向符合2023年硕博连读报考条件的我校(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我校(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详情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我校(院)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满足报考专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4.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35周岁(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40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具有我校(院)学籍的非定向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阶段的研究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政治思想及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4.具备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同学:


  (1)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基本完成,前三学期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或等次为“优”;


  (2)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


  6.符合报考专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程序


  我校(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一)填报报考信息


  1.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5日9:00-2023年1月3日12:00。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提前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址


  考生登录研招网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yz.chsi.com.cn/bsbm/。


  3.报名程序


  (1)基础信息采集。凡报考我校(院)博士研究生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填写基础信息(初次登录需要实名注册,请自己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


  (2)上传照片。请于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左侧菜单“我的照片”进入上传页面,务必上传清晰正面纯色背景一寸证件照。


  (3)网上报名。请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考试方式说明:我校(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两种选拔方式,具备2023年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生,请选择“硕博连读”,其余考生请选择“申请考核”。


  报考类别说明:①非定向:基本学习年限内全日制在校(院)学习,毕业后自主就业。②定向:须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至少第一学年全日制在校学习,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定向地区)工作。


  (4)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后,请在报名系统的报名列表中点击“下载报名信息表”,并认真完善需要手工填写及签署的相关内容(“考生所在部门人事意见”处无需填写)。


  (5)下载其他报名所需材料。打开报名列表右上角“附加要求”,可下载我校(院)提供给考生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也可通过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个人照片及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及我校(院)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布。


  (2)考生务必认真填写硕士学位专业或硕士所学专业代码及名称。


  (3)考生必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报名完成后报考类别不可更改。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


  (4)报名结束后,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考生仅能报考一个志愿,报考志愿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最后确认提交的为准。


  (二)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报名费


  我校(院)将在考生报名截止后,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需通过“云考场”缴纳考生报名费及提交考生申请材料(具体时间见后续通知)。


  1.缴纳报名费


  报名费200元/生。


  考生应在安全场所进行报名费支付,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后续考核,报名费一律不退返。


  2.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签署完整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2)由所在党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附件2,三个月内开具方为有效)。


  (3)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模板内容不得删改)。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提供由定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考生至少第一学年全日制脱产学习并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学习时间的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含封面及内容详情页);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位考生提供教育部硕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绩:如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专业英语等级证书、托福(TOEFL)、雅思(IELTS)等。


  (6)硕士学习成绩单。应届生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成绩单应加盖提供此件的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在学校档案馆成绩专用章。


  (7)《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审查登记表》(附件4,仅限硕博连读考生)。


  (8)专家推荐书。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的《北京市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5)各1份(专家签字处须由专家本人手写署名)。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提纲)。


  (10)科研情况一览表。科研情况一览表提交详情见附件6。


  (11)科研计划书。科研计划书内容一般需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个人的知识结构与专业研究兴趣、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其后工作期间)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成果、攻读博士期间拟研究的问题和具体研究设想。无固定模板,考生自由撰写,字数以2000字左右为宜,完成后须本人手写署名。


  (12)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同类获奖及荣誉证书仅限提供一项最高等级证书。


  3.考生提交申请材料要求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考生务必认真准备,将以上材料分类整理,每项材料扫描或保存为一个PDF文件。如学历、学位证书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以此类推。


  (2)我校(院)对考生报考资格及报考材料真实性的核查贯穿招生考核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均须真实可信,所有扫描件均有原件可供核对复查。如有材料不真实情形,一经发现即按照我校(院)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考核流程


  (一)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组织核查小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对考生基本报考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我校(院)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如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或其他报考材料有疑问,我院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如各学科或导师对前述报考条件提出更高的或特殊的要求,以招生目录中的说明为准。


  (二)考生申请材料评审


  我校(院)各学科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招生导师对考生申请材料初审后,由各学科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小组评审。


  考生申请材料评审重点考察考生专业基础、在校期间学习经历和成绩、已有学术成果、科研情况等。申请材料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招生导师初审“不通过”或材料评审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含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时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及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见后续通知。


  1.笔试


  考生申请材料评审完成后,依据材料评审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笔试的考生名单。


  硕博连读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综合考核笔试。


  综合考核笔试包含专业外语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1)专业外语笔试。专业外语笔试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外语水平,闭卷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不低于60分为合格。


  (2)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重点考核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综合素养和学术潜质,考核科目名称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科目笔试为闭卷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不低于60分为合格。


  2.面试


  综合考核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具有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序差额进入面试。


  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能力(20分)和专业水平(80分,包含对现有学术成果水平、专业创新能力、专业志向和兴趣的考核,以及考生科研计划书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同时考察申请者的其他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100分,专业水平成绩低于48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的组成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到研招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六、录取


  1.我校(院)严格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2.我校(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


  3.我校(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和“中共党史”两类专项招生,在报名阶段不予区分,由相关教研部门在综合考核阶段进行专项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4.对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我校(院)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人事档案;对拟录取的定向考生,我校(院)将与定向培养考生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院)规定、档案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5.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6.招生录取过程出现有争议的重大问题,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处理。


  七、培养方式


  我校(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非定向生须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学习;定向生须保证至少第一学年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并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学习时间。


  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培养模式以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专业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与增强党性修养相结合。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院)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入校后,按照非定向生综合表现,我校(院)将通过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进行多元奖助。


  录取的非定向生,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必须转入研究生院,享受我校(院)奖助贷补政策待遇。


  录取的定向生,第一学年党组织关系转入研究生院,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在学期间,不参评我校(院)学业奖学金,不发放助学金。


  九、其他


  1.考生务必诚信应考,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的处理;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永久取消报考我校(院)研究生资格。


  2.同一考生当年不能同时报考我校(院)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的研究生。


  3.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院)不介入。


  4.我校(院)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院)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有关信息。


  5.如在2023招生年度国家或北京市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疫情防控政策,我校(院)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校区南院82号楼206室


  联系电话:010-62804348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


  研招办微信公众号: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招生办


  研招办电子邮箱:yzb ccps.gov.cn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附件1: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附件3:定向考生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审查登记表

附件5:专家推荐书

附件6:科研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