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管理和监督复议
天津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组织与管理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全体校领导。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天津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学校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天津财经大学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及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制定天津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天津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组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技术保障组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组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监督检查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天津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天津财经大学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天津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天津财经大学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天津财经大学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天津财经大学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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