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管理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计划管理
天津外国语大学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非统考科目)成绩之和。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所)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grad.tjfsu.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天津外国语大学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天津外国语大学或各学院(所)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不予录取。
8.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外国语大学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天津外国语大学将对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天津外国语大学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天津外国语大学及各学院(所)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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