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
3.原则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6.各专业调剂条件见各学院调剂细则。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本单位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3.调剂系统开放前由各学院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调剂细则,由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招办统一审核。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网站查看复试细则。
2.“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系统并提交调剂志愿。
3.学院按照调剂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未接收调剂系统复试通知或未被学院复试名单公示的,一律不得复试。
4.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6.第一批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管理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计划管理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其他条件相同情形下,优先录取复试总成绩高的考生;如遇考生复试、初试成绩完全相同,优先录取统考科目多的考生;若统考科目部分完全相同,依次比较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如考生业务课一、外国语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定向就业的考生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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