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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及录取

发布时间:2024-05-10 14:58:26             标签: 院校招生 天津市研究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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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及考试

(一)考核及考试方式:

1.“申请-考核”制考核方式分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具体安排详见各相关学部(院)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2.普通招考的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二)普通招考的初试日期及时间:

2024年4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4月20日上午外国语

4月20日下午业务课一

4月21日上午业务课二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

(三)普通招考复试:

1.复试安排在初试结束并公布初试成绩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的初试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参加普通招考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生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学术能力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部(院)制定。

(二)录取类别

除各类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储才计划等)外,天津师范大学录取定向培养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录取总数的50%。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必须与天津师范大学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天津师范大学,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天津师范大学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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