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全面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指导原则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组织管理
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建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组和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三级管理模式的研究生招生组织管理体系。各级管理组织层层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细化工作流程、形成合力,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稳定、科学严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我校在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我校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北林研招”微信公众号中的相关通知公告。
(二)复试比例
1.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应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0%-150%。
2.合格生源基本满足招生计划,但不需要调剂生源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按低于120%的比例组织复试。
3.合格生源少于招生计划,需要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应按120%-15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接收调剂后生源仍不足的学科专业,其原招生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学科。
4.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可根据学科上线人数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200%。
(三)复试时间
所有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通知。
(四)资格审查
各类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yzb.bjfu.edu.cn/)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志愿考生凭考生编号/身份证号登陆,调剂考生需按流程进行注册。查验审核的基本材料及要求如下,材料提交办法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后续通知。
1.统考考生、联考类考生(应届本科毕业、往届本科毕业生):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③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入学时交验毕业证),联考类考生的往届毕业生同时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留取③复印件。
2.以同等学力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①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四级成绩单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原件其中一项;②发表的论文原件。审查小组要特别注意查验参加复试考生的毕业证时间,其中专科毕业必须两年或两年以上。留取相应的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要求同1,注意毕业时间必须满足本科毕业4年或4年以上。其提交的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及姓名)要与原件进行核对。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按1审查,同时查验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②《志愿服务鉴定书》;③服务单位证明。并留取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1或2审查,同时须提交“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按1或2审查,同时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五)复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人,通过我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入结算平台缴纳(操作指南见附件)。
(六)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具体方式和安排见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
2.复试内容
⑴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实际情况,采取限定时间的开放性论文或综合性试题等多种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评,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执行,每门课满分100分,可采用开放性试题考核或者限定时间的开卷考试,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少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学院自行确定。
⑵外语(含小语种)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听力与口语测试由学院或学科专业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详细的评分标准,单独测试或与综合面试一并进行。
⑶综合面试(满分150分)。由各学科专业负责组织,重点考察其专业基础、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
⑷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采用开放性试题考核或者限定时间的开卷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除联考类考生外,其他考生不需参加。
⑸诚信评判和违规考生查处。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认真进行答卷核查等工作,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甄别力度。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⑹心理健康和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各学院结合本院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
(七)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外语听力、口语+综合素质面试(管理类联考考生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
2.复试满分成绩350分,达到210分为合格(管理类联考考生总分450,达270分为合格)。
五、入学总成绩
1.考生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70%)+复试总成绩×(50%-30%)。所有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考生的最终录取以入学总成绩排名为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调剂工作
对于满足国家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进行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收调剂生源,可接收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且符合国家调剂基本条件和学科专业调剂要求的优秀考生。
2、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①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得调剂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3、单独考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规定复试分数线的统考考生不允许调剂。“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调剂信息由研究生院招生办统一对外发布。
4、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在学校同意待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状态,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录取。
5、考生申请调剂流程
调剂考生在研招网上填写调剂申请→学院上报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申请汇总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学院网上通知考生复试→研招网下载同意参加复试调剂考生报考信息→组织考生参加复试→确定拟录取→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网上设置待录取状态→通知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待录取确认。(调剂考生须同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和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同时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要求进行相应操作。)
确定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同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中填报调剂申请,上传资格审查及相关支撑材料,具体提交办法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后续通知。
七、录取工作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
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两类。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查不合格。
②复试总成绩不合格。
③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④体检不合格。
⑤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4.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科专业、学院同意和研究生院批准,可先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资格学生占本学科专业当年招生名额,名单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检查通过。
5.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如果放弃录取资格,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6.除单考生、原单位定向生外,对其他录取新生可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
八、政审及调档
1.所有拟录取考生须政审,政审工作由所在拟录取学院负责。政审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非全日制生)均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开学前档案不到校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3.2023年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由学院发放。
九、复议程序
1.考生对复试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2.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确认有异议的,将责成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上报调查结果。
3.相关学院对考生本人做出解释与说明。
4.经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十、体检安排及其他
1.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在拟录取后在当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完成后将体检报告邮寄给录取学院,或将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各学院指定信箱(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
2.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北林研招”微信公众号和各学院网站的具体通知。
十一、监督渠道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336079/62338214/62338380
电子邮箱:yzb bjfu.edu.cn
校纪检监察处:010-62336014/62338237
电子邮箱:jiwei302 bjfu.edu.cn
北京市研招办:010-82837456。
我校在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我校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北林研招”微信公众号中的相关后续通知公告。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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