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于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告,主要讲述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目标,招生选拔方式,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科目,学费及奖助体系,报考条件,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初试时间和地点,录取类别和调剂办法等信息。
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青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相关学科发展,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满足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与发展之特殊需求,能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2024年在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和化学一级学科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目标
以培养服务涉藏省份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为目标,通过培养,博士毕业生将具有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很强动手能力,不仅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而且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能力,能独立开展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和实务工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
面向社会招生,按照两校联合培养博士人才目的和要求,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公开考试和综合面试,择优录取。
三、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科目
四、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学费及奖助体系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助学金按照青海民族大学和天津大学相关奖助体系执行。
五、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支持青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得境外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4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并提供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3月29日—4月8日(中午12时报名系统关闭)。
2.流程:登录yzb.tju.edu.cn,点击网页左侧“服务系统”栏中的“统考博士报名”,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
3.注意事项
(1)“专项计划”选择“联合培养(青海民族大学)”;
(2)报考专业及院系所:报考公共管理学专业选择“管理与经济学部”,报考化学专业选择“理学院”;
(3)研究方向可依个人意愿选择;
(4)是否参加e-Learning测试选择“否”;
(5)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申请材料为附件2中材料清单的2-9项,并按顺序转化为总大小不超过20M的一个PDF文件。(推荐使用搜狗高速浏览器)
(二)递交材料
1.时间:2024年4月15日前
2.地点: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藏学楼425)
3.材料递交方式:按申请材料顺序整理后,通过邮政速递(EMS)于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逾期未寄送申请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须递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其中第一项材料报考登记表前期可无须邮寄,参加初试时携带提交即可)。
(三)资格审查
根据《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招生工作机制与录取规则》,基于报考条件、专业素养、学术背景以及培养潜质等方面,两校导师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确定进入初试环节考生名单,并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
七、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
时间:2024年5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青海民族大学文实校区
1.外国语:考试方式为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外语成绩需符合招生领导小组划定的合格线。
2.专业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所有考试科目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专业科目成绩需符合招生领导小组划定的合格线。
八、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采取两校导师组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满分200分。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学科背景、科研潜质、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表达与交流能力、服务涉藏省份意向等。导师组现场打分,取平均分作为综合面试成绩。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以PPT形式汇报。
九、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注重潜质、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报考研究方向志愿优先,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60%,复试占40%,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总分÷2×40%。若总成绩相同,依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复试成绩相同,依照初试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2.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十、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类别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鼓励学生毕业后面向青海及西部民族地区就业。
2.全日制定向博士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就业。
十一、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如有调剂情况,待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将会另行发布调剂通知,详情请关注两校研究生招生官网。
十二、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毕业及学位
完成培养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经本人申请,符合天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博士学位。
十三、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机制
成立两校联合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于申请、审核及考试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实名向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四、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发现有伪造材料并经核实的,即取消申请、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且三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
2.为保证培养质量,博士生均须全日制脱产学习。
3.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将在两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敬请关注。
十五、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电话:0971-8237294邮编:810007
联系人:马老师 丁老师 才让老师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27401195邮编:300072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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