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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5 09:41:56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


  我校部分院系招生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接收校内调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院系接收校内同一学科门类下相近学科考生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在本院系网站公布。经审定后的调剂工作办法应严格执行。


  一、校内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报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如达到学校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并且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条件的,可以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享受加分政策调剂到普通计划复试。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对满足院系调剂要求的全日制考生,在符合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向生源不足的非全日制计划调剂。


  所有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院系调剂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校内跨院系调剂的考生还须在北大研招网平台上提交申请。


  所有拟调剂录取考生(报考信息中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任意一项与拟录取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相互调剂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调剂复试录取等后续操作。


  院系应在调剂复试报名截止后,根据计划余额、调剂报名等情况,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大学有关调剂相关政策要求,确定调剂复试学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后及时公布(公布信息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总分、是否有加分等)。


  调剂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由招生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向校外调剂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


  考生可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如确有需要,考生可用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件向报考院系申请初试成绩单,每个考生仅可申请一次。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