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研究生北京城市学院(1155)考点考生须知
文章来源于北京城市学院(1155)考点考生须知公告,主要讲述北京城市学院(1155)考点考生须知考场安排,考试流程及相关要求,入校及寄存物品,安全检查及离开考场,考点考生须知考场规则等信息。
北京城市学院(1155)考点考生须知
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在我校考点将于2023年12月23日-24日举行。为了确保考试的平稳进行,保证所有考生顺利完成考试,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一、北京城市学院(1155)考点考生须知考场安排
1.北京城市学院(1155)考点位于北京城市学院顺义校区(顺义区⽊燕路杨镇段26号),考生一律持准考证从我校南门进入,非本校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
2.本考点考场均设在1号教学楼,考生入校后不可随意走动,务必根据沿途指引路牌直达考场楼。
3.考场教室号及座位号查询
考生进入《1155考点考场及座位号查询》系统(点击进入),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自己所在考场号、座位号及考场位置。因考生进入考场楼前需寄存手机,请考生务必牢记考场号及座位号。
注意:12月22日18:00后,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与准考证由我校南门通过面部扫描验证进入校园,提前熟悉考场楼路线,但考场楼不可进入。
考点平面图
二、北京城市学院(1155)考点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及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研考入场新增智能安检门检查环节,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进入考场楼,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楼。手机、背包等物品需在考场楼前指定地点存放,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电子通讯工具,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考生因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本人负责。
进入考场流程
1.入校
考生手持本人身份证与准考证,通过门口面部扫描验证身份后步行进入校园。入校后沿指示路标,在安保人员指引下,步行直达1号教学楼。
2.寄存物品
进入考场楼前,考生需在1号教学楼南侧指定地点寄存物品并领取物品寄存号牌。除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余物品均需寄存。考生在寄存手机前请再次确认自己的考场号、座位号及考场位置,并关闭手机。寄存号牌请妥善保存,上午及下午考试结束后,考生凭寄存号牌领取个人物品。
考生物品寄存处开放时间:23日及24日6:50-18:00。请考生在当天考试全部结束后及时领取个人物品。
3.安全检查
上午7:00起,下午12:50起允许考生进入考试楼。考生根据现场指引分别排队从1号教学楼南门或西北门进入考试楼。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禁止进入考场。
进入考试楼需通过安全检查。请考生耐心排队,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示依次通过安全门检查,检查异常的考生将由工作人员进行复查,对于在安全检查中查出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的考生,将按要求记录备案。
4.进入考场
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和准考证,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除了《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栏中注明可使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外,考生在其他科目一律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否则按违规处理。
5.考试
考生按照监考老师指令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前半小时,考生可以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试停止提前交卷。考试结束,考生须按监考老师要求在座位等待监考老师收取并清点试卷,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6.离开考场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可在考场楼内逗留,请及时离开考场楼。每场考试结束后,在下场考试入场前,考场采取封闭管理,考生不可返回考场,请考生离开考场时携带好本人物品。
特别说明:如有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及有身体残疾等原因进出考场或参加考试有困难,需特殊帮助的考生,请务必于12月21日下午16:00前向本考点提交需求特殊帮助申请(须明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本人特殊情况说明及需求帮助内容)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须有官方机构盖章或提供官方制式材料)。提交方式:将申请附考生本人身份证拍照,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发至邮箱:yjszs bcu.edu.cn。并在考试当天携带纸质版材料以备查验。
三、北京城市学院(1155)考点考生须知休息及用餐
1.上午考试结束后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准考证离开考场,下午入场需重新通过安全检查及身份查验。
2.考生可按指示路标前往学生食堂休息,学生食堂用餐支持微信支付。
3.上午考试结束后离开考点的考生请注意时间,以免耽误下午入场考试。
四、北京城市学院(1155)考点考生须知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3.考生只准携带考试规定以内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北京城市学院(1155)考点考生须知常见违纪及作弊行为提醒
1.携带手机且未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后,无论开机与否,均按违规处理。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包括草稿纸、涂改液、修正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
3.在准考证上抄题、验算或者乱涂乱画等。
4.在考试时间外答题。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5.草稿纸带出考场。按照规定,试题、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
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考试,拒绝作弊。同时提醒广大考生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不要尝试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不要找“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联系方式】
院校代码:11418
报考点代码:1155
单位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联系部门: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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