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于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公告,主要讲述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选拔原则,实施组织形式,招生专业和申请条件,所需材料,报名审核和材料审核,复试考核和录取等信息。
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文件要求,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公平、有效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选拔原则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强化对申请人学术道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组织形式
1.“申请-考核”制是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重要方式之一,实行学校和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进行考核选拔。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评估各学院招生流程及结果。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申请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三、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招生专业
学校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均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招生人数计入各学院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四、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各项报考条件,报考类别为普通计划非定向就业或“少干计划”非在职的考生,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5,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小语种等级考试同等水平成绩认证。
3.各学科可根据学科要求制定其他申请条件。
五、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华北电力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
7.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9.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申请考核程序
1.报名申请
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选择我校“申请-考核”招生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期内将申请材料送交(或邮寄)至学院。
2.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专家(导师回避)组成材料审核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评估与初选,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主要审核内容: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及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学院确定通过材料审核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网站对外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科研成果材料、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3.复试考核
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与公开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同时进入复试考核。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自主确定考核内容、形式及要求。复试考核过程要严格纪律、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认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登记表》。
4.录取
经复试考核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由各学院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其他
1.“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经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出具正式公函)。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材料审核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和招生导师对考核内容负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导师或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
3.申请人要对提供材料负责,如有不实,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