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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一建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31 14:54:48             标签: 一建报名条件

重庆市一建考试报名条件标准.jpg


  重庆市一建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三类(点击查看重庆市一建考试报名收费)。


  (一)考全科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增报专业。


  (四)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报考规定: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重庆市一建考试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重庆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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