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省教育厅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吉首大学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吉大发[2024]24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202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吉首大学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强化复试选拔功能。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吉首大学管理机构
(一)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宣传、后勤、安全等工作。
(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学院复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指派专人对复试录像审看,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等。
(三)学院学科专业(专业素质及能力)复试小组
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各专业方向复试小组人员不少于5名,且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同时配备1名秘书全程记录复试情况。
吉首大学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一)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吉首大学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吉大发[2024]2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以现场审核为主,以线上审核为辅形式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申请吉首大学推荐免试生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
2、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外语水平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10月14日9:30(如后续有考生报考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地点: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209办公室
考生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复试
(1)10月14日9:30-11:30,考生在报到的同时完成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203室)及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学院208室)环节。
(2)10月14日14:30,专业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考核,其中,音乐创作方向的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部分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
(3)各方向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声乐演唱:10月14日14:30,三楼小音乐厅
器乐演奏:10月14日14:30,一楼新音乐厅
音乐创作:10月14日14:30,4423教室
音乐教育:10月14日14:30,4422教室
舞蹈专业:10月14日14:30,4620教室
(三)复试内容
1、综合素质及能力考察。(满分100分)
采用面试、专业技能表演及展示等形式进行。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包括专业技能展示和专业知识问答),考试内容以研究生院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书记员当场记录每位考生的考试情况(含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评分材料,计算考生得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由专业教师逐一进行评分。书记员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含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评分材料,计算考生得分。
吉首大学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10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90%、外语能力测试占10%),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0.9+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1)。
2、录取原则
(1)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舞弊者,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5)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者,按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吉首大学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录取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调剂工作。
(二)学院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在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相关领导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三)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学院统一公布信访举报电子信箱(jdtyyjsb 163.com)和电话号码(0743-8565020),受理考生申诉及信访举报事宜,具体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吉首大学体检
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