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厦门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厦门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504)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全国统考、管理类、法律硕士的厦门大学(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厦门大学报考点且于网上报名期间完成报名费支付的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核对、材料上传等网上确认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厦门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网上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1.考生首次上传材料时间:2024年11月1日上午9:00至11月5日上午12:00
2.考生重新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下午17:00
建议考生尽早上传材料,避免审核不通过而没有充足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厦门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网上确认认入口
确认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二维码:
考生进入登录页面后,凭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
厦门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网上确认时考生须上传的材料
1.准考证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
2.手持身份证照片。身份证核验人脸对比未通过、身份证有效期未通过或证件类型非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还需补充提交本人有效证件照片原件正反面照片。
3.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补充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厦门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网上确认审核结果
考生按要求上传材料成功后,进入等待审核。厦门大学报考点审核完毕后会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个人网上确认是否通过等情况。
审核结果包括:
(一)审核通过:符合国家报考条件及厦门大学报考点受理条件且所上传的全部材料照片符合要求的考生,审核通过。
(二)考生须补充材料:符合国家报考条件及厦门大学报考点受理条件,但未提交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照片或所提交的材料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补充并提交上传有关材料,再次接受审核,逾期视为放弃报考。
(三)审核不通过: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厦门大学报考点受理条件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审核不予通过。不符合厦门大学报考点受理条件的考生,应尽快联系符合条件的报考点采取补救措施。
厦门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网上确认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网上确认系统经考生本人确认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确认时,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必须上传本人原始证件或材料照片,不得上传复印件照片、翻拍照片。考生必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因考生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照片、提交虚假或模糊不清的材料导致无法确认、考试、录取的,后果及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因准考证照片不合格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确认操作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现场咨询指导点进行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期间已报名成功但误选报考点的考生,若需要申请更改至本报考点的,须符合本报考点的报考条件,请考生前往现场咨询指导点办理勘误申请手续(教育部取消了补报名校验码)。本报考点将根据考生线下申请录入需要勘误的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本报考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现场咨询指导地点:厦门大学思明校区颂恩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网上确认现场咨询临时窗口(时间:11月1日至11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4.考生应定期查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s://zs.xmu.edu.cn/)及“厦大招生”微信公众号,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网上确认期间,考生可拨打电话咨询或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咨询指导点现场咨询。本报考点咨询电话:0592-2188888。
6.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厦门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网上确认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广大考生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