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接收专业及人数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类别只限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专业及人数为:
会计(125300):拟接收全日制20人。
审计(125700):拟接收全日制20人。
税务(025300):拟接收全日制20人。
金融(025100):拟接收全日制15人。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人数为准。
申请条件
1.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示备案为准;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获得2025年本科就读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对会计、审计、税务和金融有浓厚兴趣,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的研究与实务工作。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5.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6.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良,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7.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按学院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体检报告;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内容不齐备;
(3)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在考生参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夏令营活动时提交、审核,考生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1.《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字,pdf扫描件1份;
2.《2024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夏令营申请表》,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学院)教务处公章,pdf扫描件1份;
3.《学术研究情况一览表》,pdf扫描件1份;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学生证pdf扫描件各1份;
5.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pdf扫描件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pdf扫描件1份;
7.公开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各项pdf扫描件1份;
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本科院校。
申请及考核程序
具备推荐免试资格且已参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推荐免试复试(夏令营活动)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于推免生本科毕业前一年的9月至10月,具体时间参见教育部有关通知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相关通知),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填报志愿,方视为有效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注册并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述系统,查询并选择接受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发出的复试通知;
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预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预录取通知;
4.各专业预录取名单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通知为准。
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对获得预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免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奖助学金
1.奖学金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关于奖学金评定基本情况如下:
备注:奖学金覆盖比例和额度如有变化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2.助学金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可获得每人每月700元的助学金;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最高可达5000元。
其他说明
(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确定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按要求参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推荐免试复试(夏令营活动)、考试作弊、成绩不合格;
2.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3.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体检不合格、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者;
6.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
(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四)不允许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或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五)若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宣传中心
电话:(010)64505080、64505171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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